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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柒萬伍仟伍佰壹拾陸元,及其中新台 幣貳拾肆萬肆仟壹佰玖拾參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 民國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一點九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貳仟零伍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壹萬零壹拾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貳 萬零伍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其中新台幣壹拾捌萬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參萬伍仟陸佰玖拾肆元,及其中新台 幣參萬柒仟肆佰捌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八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另其中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貳仟零貳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玖 萬伍仟陸佰貳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貳仟柒佰柒拾玖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壹萬肆仟零柒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貳仟貳佰陸拾陸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伍萬柒仟參佰玖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玖仟壹佰柒拾陸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參萬柒仟玖佰零陸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六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伍仟參佰柒拾壹元,及其中新台幣 玖萬陸仟零伍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玖萬貳仟貳佰零捌元,及其中新台幣 壹拾柒萬陸仟伍佰柒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參萬壹仟伍佰柒拾貳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壹萬捌仟陸佰捌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之利息。 訴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肆仟肆佰柒拾陸元,及其中新台 幣玖萬柒仟壹佰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丙○○、乙○○、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肆 仟柒佰貳拾元及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被告丙○○、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陸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萬玖仟貳佰玖拾玖元,及自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三點九八計 算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肆萬參仟玖佰壹拾玖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 並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壹萬肆仟陸佰玖拾元,及其中新台幣 壹拾玖萬參仟壹佰肆拾柒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捌萬貳仟壹佰零捌元,及其中新台幣 壹拾貳萬捌仟陸佰壹拾捌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之利息。 訴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壹萬零捌佰貳拾壹元,及其中新台幣 壹拾陸萬貳仟零捌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捌萬貳仟壹佰參拾肆元,及其中新台 幣貳拾柒萬柒仟貳佰陸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萬陸仟肆佰陸拾壹元,及其中新台幣 參拾玖萬玖仟肆佰捌拾壹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八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