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109年10月31日之如附表所示本票1紙( 下稱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本票裁定,經本院以111年度 司票字第1075號裁定(下稱系爭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在案 ,惟原告否認系爭本票債權存在,可見兩造對系爭本票債…
…聽到原告提及「650萬元 」及「強制執行」等語。 ㈡原告有被聲請本票裁定在網路上都查得到,且原告也有被其 他的受害者聲請強制執行、或本票裁定,這些是被告一開始 店面被原告砸毀後的一個禮拜受害者來找被告時,…
…,詎其於上開借款屆期後未為清償 ,伊遂持系爭本票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在 案(案號:110年度司票字第1600號、110年度司票字第1599 號,下稱系爭本票裁定),嗣伊欲聲請強制執行之際,始發 …
…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持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乙紙(下稱系爭本票) 聲請本票裁定,經本院以111年度司票字第252號裁定准予強 制執行,惟系爭本票非其所簽發,而係他人所偽造,且系爭 本票之發票日為民國91年2月1日,當時…
…相 對 人 TONLAMKA ANUSAN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十一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 聲請人新臺幣陸萬壹仟肆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
…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其中如附表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 黃銘晃 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 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
… 請 人 吳懷玉 相 對 人 黃麗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
…抗 告 人 程德正 相 對 人 顏暉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21 日本院簡易庭司法事務官112年度司票字第2829號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
…09.5.11,下稱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112年度司票第2 696號本票裁定,並持以聲請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34號給 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惟系爭本票未 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則消滅…
… 請 人 孫嘉岑 相 對 人 張國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112年12月13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支付聲請人新 臺幣30,000元,及自民國112年12月…
… 林安琪 相 對 人 李正欽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
… 林安琪 相 對 人 李正欽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110年5月5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支付聲請人 新臺幣12,823,200元,其中之新臺幣3…
…第180號 聲 請 人 李柏霖 上列聲請人李柏霖因與相對人賴書嫆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李 柏霖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字第1462號 聲 請 人 余家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方舜賦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本件聲請人向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甘恩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昀容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本票原本一紙(票號:WG000000…
…字第1471號 聲 請 人 莊麗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錦慧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王錦慧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