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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 │附表: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3976號 聲 請 人 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376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非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596號 聲 請 人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 │附表: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625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PUPWATI)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626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RONINGSIH)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627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NURUL FITRIATIN) 間請求本票裁 定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628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SIDANAH)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629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SUSDIANTI)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630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UCU ROSMAWATI) 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631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甲○(ASMERI SUMEYI) 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632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ISTIADAH)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4633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 ○(MUJIATI)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