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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玖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 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起,逾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捌仟捌佰貳拾柒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參萬柒仟柒佰柒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零參佰貳拾參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壹萬玖仟玖佰柒拾參元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零柒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 一年四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 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肆佰肆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肆仟柒佰柒拾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參萬參仟柒佰貳拾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柒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 十二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 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肆仟伍佰捌拾陸元,及自民國九 十一年六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 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參佰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陸萬陸仟肆佰壹拾伍元,及自民國九 十二年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 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柒佰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捌仟參佰貳拾肆元,及自民國九 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 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玖佰柒拾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柒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九 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 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捌佰伍拾伍元,及自民國九 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零柒佰伍拾壹元,及其中新台幣 壹拾伍萬零肆佰零壹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陸仟貳佰柒拾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肆萬伍仟玖佰貳拾元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
第1項所示。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做任何聲明 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 款、歸戶基本資料查詢、消費暨繳款明細件為證,核與其所 述情節相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玖萬壹仟壹佰零柒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捌萬肆仟貳佰零柒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陸萬柒仟參佰肆拾陸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拾伍萬陸仟捌佰壹拾陸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伍仟參佰肆拾玖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玖萬壹仟肆佰壹拾柒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柒仟參佰零柒元,及其中新臺幣 貳拾壹萬貳仟肆佰貳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參萬捌仟捌佰參拾捌元,及自民國九 十六年七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 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伍佰
第1項所示。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做任何聲明 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 款、歸戶基本資料查詢、消費暨繳款明細件為證,核與其所 述情節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