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4 筆裁判書提及「房屋稅」
…有上訴人之父起造之房屋外,其後 並經上訴人擴建一部分,不惟為上訴人所自認,且有房屋稅籍資料表所載房屋面積及 上字判決附圖之測量面積,可資比對。上訴人既在三一五-一號土地建有房屋使用 而不自任耕作,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
…七月八日北縣樹戶 字第五四二二號簡便行文表函附之上訴人戶籍謄本、被上訴人名義之房屋稅繳款書、 設籍同意書各一份為憑,則上訴人於七十八年戶籍遷移時,應已知悉系爭房地所有人 為被上訴人名義,故其主張於八十一年四月間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方知…
…增值稅、地價稅、應退還予伊之 保證金,代對造退還與王義隆保證金、按裝瓦斯管費、房屋稅、代書費、給付系爭土 地之第三占用人之二十五萬元、電梯費、電梯機械房工程費、屋頂突出物工程費及返 還多分得房屋之現值等共六百零六萬三千一百五十九元,經…
…爭房屋一樓出租與訴外人賴金蓮,計收取租金八十四萬元,伊可分得 四十二萬元,扣抵房屋稅九千九百零九元,被上訴人應給付伊租金收益四十一萬零九 十一元。再者,系爭房屋登記為兩造共有,其應有部分,被上訴人為三分之二,伊為 三分之一。被上訴人自…
…為嘉義縣義竹鄉仁 里村十一鄰四二二號。經核對現有建物之式樣、面積,及同一門牌之房屋稅籍登記卡 ,應僅指附圖、號建物。至其他建物,上訴人則未提出房屋登記卡或其他資料為 證,亦無從證明其為日產。又上訴人於八十三年三月十日準備訴狀中自認…
…公業張賢文會派下所有,由伊占用系爭部分土 地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地政事務所公告、房屋稅單等為證。又被上訴人以行使地上權 之意思,占用系爭土地建築工作物,經第一審法院勘驗現場屬實,並囑託屏東縣潮州 地政事務所測量在案。且系爭土地被上訴人之…
…繼承關係就系爭房屋取得 承租人之地位,一直居住在系爭房屋,迄今為止,系爭房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均由伊 繳納,伊非無權占有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無非以:系爭房地原為馬順宜 所有,為兩造所不爭執…
…一樓部分輾轉讓售與鄭用枝,以至武慶三等情,為兩造所 不爭,且有土地登記簿謄本、房屋稅繳納通知書、營建執照、位置圖、平面圖等附卷 可稽。被上訴人乙○○係自武慶三之遺產管理人即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依拍賣 得標取得系爭一樓房屋之權利,亦…
…列建物面積與該分處課稅資料面積全部不 符等語,惟稅捐機關課稅資料面積僅為其課徵房屋稅、契稅之依據,與建物實際面積 不符,尚不足為兩造買賣契約並未成立之證明,縱予斟酌,亦不能為上訴人較有利益 之判決。因以本件再審之訴,為無理由,而予駁回…
…用系爭土地面積如附圖所示,為兩造 不爭之事實。丙○○嗣雖更易前詞,提出協議書及房屋稅證明書,辯稱:附圖A部分 房屋係其父李金寳所建,李金寳逝世後,其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由訴外人李陣取得 云云。惟李陣早已拋棄繼承,有其繼承權拋棄書在卷可…
…實,足認系爭房屋於五十七年間由藍 培勇因經營恆茂行所建造,又查台北縣稅捐稽徵處房屋稅籍證明書及房屋稅繳款書記 載,系爭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分別為藍培勇及藍志忠管理人藍培勇,台灣電力公司之電 費收據亦為藍培勇及藍志忠之名義,益徵系爭房屋係藍…
…起造人,因 其拒不辦理保存登記,雙方涉訟拖延,稅捐機關只得以原始起造人名義課征房屋稅, 實際上房屋稅仍由被上訴人支付。部分基地雖仍登記為彭誠浩、廖錦呈名義,然係依 原始合夥契約之約定而登記,均非分配售屋款之證據。被上訴人於信函中否認上…
…房地),先付定金四十萬元,約定三日內再 付四百十五萬元,但需系爭房地所有權狀、房屋稅單、被上訴人戶口名簿,以便先申 辦土地增值稅及房屋契稅,伊不疑有詐而交付。至第二次付款日,該二人未依約付款 ,依其所留地址查訪,始知不實,即向台北市中…
…一百五十元,適為系爭 房屋七十九年度房屋課稅現值三十二萬六千三百元之一半,此有房屋稅繳款書影本可 稽(置於一審卷證物袋)。土地價金二十六萬九千八百九十二元係土地現值,復有土 地增值稅申報書可憑(見原審卷三八頁)。按社會上關於不動產之交…
…陽明山管理局建築執照、建築執照 申請書、建物平面圖、興建住宅工程設計圖各一件、房屋稅單十二件為憑,與向台北 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調借上開建築執照、建築執照申請書、建物平面圖及興建住 宅工程設計圖原件,核屬相符,且系爭房屋經第一審委請…
… 抗辯系爭土地於五十四年間即由被上訴人出租與許水土、汪成治興建廠房,其中系爭 房屋稅籍登記為葉長富、葉龍春持分各二分之一,其後再經由葉長富、葉龍春、林啟 賢、廖深旺、翁添油等輾轉讓與上訴人乙○○、翁煌明,上訴人乙○○、翁煌明與被 上訴…
…土地上之房屋係 其所搭建,為原審合法確定之事實。上訴人於原審雖提出二七號房屋之房屋稅繳納通 知書、台灣電力公司鳳山區營業處函(見原審卷四二頁、四三頁),辯稱二七號房屋 係伊妻張鄭碧綉所建云云,惟上開繳納通知書及函僅能證明該房屋繳納房屋…
…地權利,房屋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於七十九年 五月十七日訂立協議書,約定房屋稅籍名義人登記為上訴人名義,房屋則交伊居住。 嗣伊出資三十七萬元,與上訴人合資在上開房屋後部增建三層樓房(房屋總面積共為 二七七‧二七平方公尺)。詎上訴…
…方豔群之夫,所為證言,亦非可採 。又上訴人朱靜如所提出之系爭漢口街二段二十七號房屋稅繳款書,係其於八十一年 十二月七日自行申報設立稅籍所致,有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八十三年七月二十 二日北市稽萬乙字第一四五四八號函附卷可稽(原審卷二…
…前所建造,伊及伊父祖均世居系爭房屋 ,嗣經分產,將系爭房屋分與伊所有,由伊繳納房屋稅,系爭房屋並非賴廷祥所有, 伊不曾向賴廷祥借用。況賴阿義之子孫不祇上訴人一人,上訴人焉能單獨請求伊返還 房屋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