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5,707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