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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618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土地銀行新店分行、甲○○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623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625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626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總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富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3066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由中日飼料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3092號 聲 請 人 華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3094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發票日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3101號 聲 請 人 甲○○ 號 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玖佰伍拾 伍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3511號 聲 請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3533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雲揚實業有限公司、乙○○、甲○○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7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