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566 筆裁判書提及「房屋稅」
…被告甲○○明知坐落於新竹 縣竹北市○○段十興小段六九之十二地號土地上之建築物(房屋稅籍號碼為:北字第 ○三八四五號),係屬上訴人林章增所有,竟仍向不知情之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因而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十日經民…
…吳清泉自六十七年二月十日起出租與伊,每 月租金新台幣(下同)五千元外,另應代繳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七十年一月十日起將 每月繳付之租金部分提高為六千元。吳清泉於八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死亡後,其權利義 務由繼承人蔡吳瑠美等四人共同繼承,且依民法…
…用怪手司機洪梁修於拆除乙○○隔壁房屋時疏忽而毀損系爭房屋) 、「斷賣房屋契」、房屋稅籍異動申報書、戶籍登記簿謄本等為證,並經第一審會同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高雄縣辦事處人員至現場勘驗屬實,製有勘驗筆錄附卷足憑。被上 訴人對於渠等僱工拆除隔…
…所認定,惟觀之黃 永水證述其「住有其中之一戶」(見:第一審卷二六一頁背面),及房屋稅繳款書所 載「納稅義務人」分屬許賜德、許賜欽等人(見:同上卷二六七至二七二頁),該繳 款書上復未記明房屋係坐落於何地號土地上,該六間房屋是否坐落於系爭…
…山分行辦理貸款撥付。伊不疑有他,乃將 不動產移轉登記之有關資料如所有權狀原本、房屋稅單等交給自稱「白代書」者。自 稱「熊鯤翺」及「白代書」者即交付伊面額七百五十萬元之本票乙紙及撥款用之存金 簿、取款條、印章,以便銀行核撥下來時直接由伊…
…明。又系爭土地上之建物即台南市○○區○○里○○街十四號、 十六號之二棟建物,其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分別為李黃文銀、代納人李水駿(延平街 十四號部分),上訴人、李慶源二人(延平街十六號部分),有台南市稅捐稽徵處八 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八十四…
…○路○段五○之一號一樓的不實事項,而未將該公司實際上 在該址二樓營業之事實通報房屋稅課,使該址二樓之房屋稅,均以「非住非營」課稅 ,而非以「營業用」之稅率課稅。又其所轄「華爾街飲料店」及「凱撒飲料店」均被 列為高消費重點輔導查核對象,…
…明書乙案,茲因無農 舍案件,必須會財政課查證,該案已⒊⒖已由代書先送財政課,房屋稅主辦人查證 批註「經查該民確無農舍」有案,另於⒊⒘併同農舍建照申請書,提出收發文,送 到敝人手中時已明知其兩人已無農舍,茲因承辦業務負荷過重一時疏忽…
…定有明文。本件抗告人係提起返還房 屋之訴訟,其聲明僅請求遷讓系爭房屋,並提出該房屋稅繳款書(載明現值為十萬四 千七百元)為憑,原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據之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均為十萬四千七 百元(見一審卷一、十二頁、二審卷十一頁,上訴人起…
…有上訴人之父起造之房屋外,其後 並經上訴人擴建一部分,不惟為上訴人所自認,且有房屋稅籍資料表所載房屋面積及 上字判決附圖之測量面積,可資比對。上訴人既在三一五-一號土地建有房屋使用 而不自任耕作,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
…七月八日北縣樹戶 字第五四二二號簡便行文表函附之上訴人戶籍謄本、被上訴人名義之房屋稅繳款書、 設籍同意書各一份為憑,則上訴人於七十八年戶籍遷移時,應已知悉系爭房地所有人 為被上訴人名義,故其主張於八十一年四月間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方知…
…增值稅、地價稅、應退還予伊之 保證金,代對造退還與王義隆保證金、按裝瓦斯管費、房屋稅、代書費、給付系爭土 地之第三占用人之二十五萬元、電梯費、電梯機械房工程費、屋頂突出物工程費及返 還多分得房屋之現值等共六百零六萬三千一百五十九元,經…
…爭房屋一樓出租與訴外人賴金蓮,計收取租金八十四萬元,伊可分得 四十二萬元,扣抵房屋稅九千九百零九元,被上訴人應給付伊租金收益四十一萬零九 十一元。再者,系爭房屋登記為兩造共有,其應有部分,被上訴人為三分之二,伊為 三分之一。被上訴人自…
…為嘉義縣義竹鄉仁 里村十一鄰四二二號。經核對現有建物之式樣、面積,及同一門牌之房屋稅籍登記卡 ,應僅指附圖、號建物。至其他建物,上訴人則未提出房屋登記卡或其他資料為 證,亦無從證明其為日產。又上訴人於八十三年三月十日準備訴狀中自認…
…公業張賢文會派下所有,由伊占用系爭部分土 地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地政事務所公告、房屋稅單等為證。又被上訴人以行使地上權 之意思,占用系爭土地建築工作物,經第一審法院勘驗現場屬實,並囑託屏東縣潮州 地政事務所測量在案。且系爭土地被上訴人之…
…繼承關係就系爭房屋取得 承租人之地位,一直居住在系爭房屋,迄今為止,系爭房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均由伊 繳納,伊非無權占有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無非以:系爭房地原為馬順宜 所有,為兩造所不爭執…
…一樓部分輾轉讓售與鄭用枝,以至武慶三等情,為兩造所 不爭,且有土地登記簿謄本、房屋稅繳納通知書、營建執照、位置圖、平面圖等附卷 可稽。被上訴人乙○○係自武慶三之遺產管理人即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依拍賣 得標取得系爭一樓房屋之權利,亦…
…列建物面積與該分處課稅資料面積全部不 符等語,惟稅捐機關課稅資料面積僅為其課徵房屋稅、契稅之依據,與建物實際面積 不符,尚不足為兩造買賣契約並未成立之證明,縱予斟酌,亦不能為上訴人較有利益 之判決。因以本件再審之訴,為無理由,而予駁回…
…關證件(合建契約第六條所定土地使用同意書、 道路通行使用同意書、所有權狀影本、房屋稅單或水電單、拆除同意書及便章等)應 屬正辦」云云,作為認定被告無罪之論據,自不足以昭折服。㈡告訴人與地主盧墻等 人簽訂之「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第八條所…
…用系爭土地面積如附圖所示,為兩造 不爭之事實。丙○○嗣雖更易前詞,提出協議書及房屋稅證明書,辯稱:附圖A部分 房屋係其父李金寳所建,李金寳逝世後,其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由訴外人李陣取得 云云。惟李陣早已拋棄繼承,有其繼承權拋棄書在卷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