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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62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俊隆 債 務 人 吳銘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489,784元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63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務 人 陳雅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67,560元,及其中6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64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蕭翠玲 債 務 人 張揚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000,00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69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債 務 人 陳曉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41,254元,及其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72號 債 權 人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大山隆司 債 務 人 林心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2,621元,及其中1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雅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80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余瑄 一、債務人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83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馬佩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55,964元,並賠償督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8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潘思皓即潘素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42,570元,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87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 理 人 陳冠蓁 債 務 人 莊淑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94號 債 權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債 務 人 吳天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6,345元,及自民國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97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葉俊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9,084元,及自民國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99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盧宇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5,288元,及如附表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