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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貳仟肆佰壹拾叁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柒萬伍仟叁佰零壹元 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萬肆仟肆佰貳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玖萬玖仟零玖拾 肆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参拾伍萬肆仟捌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點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四日起至清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参仟肆佰零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柒仟捌佰肆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起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参萬玖仟壹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清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貳仟貳佰玖拾伍元,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玖仟玖佰柒 拾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貳仟貳佰肆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廿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肆仟陸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點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起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玖仟捌佰肆拾玖元,其中新台幣壹拾柒萬陸仟陸佰捌 拾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貳仟捌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捌仟柒佰柒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七點九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八日起至清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貳萬肆仟肆佰貳拾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玖萬伍仟柒佰玖 拾伍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壹仟貳佰叁拾叁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玖萬柒仟柒佰柒 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参萬捌仟参佰零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點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六日起至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伍仟肆佰捌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清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貳萬捌仟陸佰零玖元,其中新台幣貳拾貳萬肆仟壹佰貳拾 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玖仟壹佰肆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廿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萬零壹佰陸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陸仟陸佰玖拾柒元,及其中新台幣玖萬捌仟肆佰叁拾叁 元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點八八五計算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