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7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李定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74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債 務 人 朱閔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76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蔡秉勳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77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石維正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81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張瑋霖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384號 債 權 人 陳柏元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昭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88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王志豪 債 務 人 呂驊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98號 債 權 人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債 務 人 王百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捌仟玖佰零柒元,及自本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400號 債 權 人 侯怡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秉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2057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2241號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