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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365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李依宸即李秀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366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盧春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零貳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372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陳信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萬玖仟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378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黃庭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萬零玖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03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蔡明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貳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司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0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債 務 人 王聖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玖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司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38號 債 權 人 陸奕安 債 務 人 黃冠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拾貳萬元,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43號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債 務 人 李納珍即陳麗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貳萬柒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44號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 務 人 顏玉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一)新臺幣(下同)捌佰陸拾萬元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55號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債 務 人 賴卉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一)新臺幣(下同)貳拾萬肆仟壹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6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潘天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萬柒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72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洪小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並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 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78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謝柔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79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林亞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84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吳念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86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郭嘉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
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487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劉文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