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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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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訴字第151號 原 告 薛永清 被 告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代 表 人 林聖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