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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86 筆裁判書提及「加重強盜」
…甲○○犯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二十一條 第一項第三款加重強盜之事實,已詳敍其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按事實之認定及 證據之取捨,乃事實審法院之職權,苟無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自難指為違法。 原判決論處上訴人…
…盜或搶奪有同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之加重情形時,自應依同法第 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論處。原判決既認定被告行竊時隋身攜帶鐵鎚一把,其後並 以之對被害人為強暴、脅迫等情,該鐵鎚如屬兇器,自有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三款之加重情形…
…黃棖右頦部腫 脹一×一公分,嗣上訴人為警當場捕獲等情,因而維持第一審論處上訴人加重強盜罪 刑之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二審之上訴,固非無見。惟按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 ,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
…項第三款所規定:「携帶兇器而犯之者」之加重條件,應依刑 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加重強盜罪論科,始為適法。然原判決認被告所為,除非法 持有槍械部分,係犯槍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條第三項之罪外,搶奪部分則係犯刑 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之罪,依同…
…衛倒地,始以準強盜罪論處,本案並 無人受傷,顯不符該判例意旨,原判決論處上訴人加重強盜罪刑,援用法令不當。㈢ 依最高法院二十七年台上字第一七二二號判例,強盜罪之強暴脅迫,必須在客觀上對 人之身體自由確有侵害行為,若無明顯傷害及控制人身…
…,並於行竊後為脫免逮捕對追捕之人當場施暴行為,應係 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加重強盜罪,公訴人認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三 百二十八條第一項之準強盜罪,尚有未洽,起訴法條應予變更。又上訴人曾於八十三 年七月七日受有期徒刑七月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