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1,828 筆裁判書提及「賠償損害」
…中清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案號:112年度易字第282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自屬不該;兼衡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未能與告 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賠償損害;被告之前科素行,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本案所造成告訴人之傷勢程 度;被告造成本件事故之過失等節;暨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84號 原 告 吳坤霖 被 告 陳國榮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交易字第30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調解委員會112年4月18日調解筆錄。 被告犯後是否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之事實。 同意調查。 〈準備程序暨補充理由書(二)-本院卷第80頁〉 均有證據能力,並均有調查必要性。 理由:檢方不爭執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又各該證據係…
…行為直接受害之人而言,因犯罪間 接或附帶受害之人,在民事上雖不失有請求賠償損害之權, 但既非因犯罪直接受害,即不得認為該條之被害人,依法不 得提起告訴,倘非告訴權人對告訴乃論之罪提起告訴者,依 刑事訴…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85號 原 告 BM000-H112020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
…、3 所示之商標權人並未主動向被告請求賠償,是被告既有積極 賠償損害之舉,諒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 惕,信無再犯之虞,認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爰併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
…人即被繼承人方盛俊之侵權行為及債務不 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被上訴人賠償損害,其訴訟標的 之請求權為方盛俊之全體繼承人即方信智、方俐懿、李貞靜 、方昱傑、方昱富、張素娥(參原審卷第85頁)公共同有,對 …
…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 ㈣本件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 部分,既有理由,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所為請 求,即無庸再行審酌,併予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
…於前案訴訟判決確定後,定期催告伊就 系爭擔保金行使權利,伊即訴請盧德利賠償損害,經本院以 111年度上易字第250號判決判命相對人給付伊5,515元本息 確定(下稱後案訴訟),相對人嗣依後案訴訟確定判決辦理 …
…法第229 條第2 項、第1 項、第203 條定 有明文。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無確 定期限,又未約定利率,自應以被告受催告時起,始負遲延 責任。則原告依前開規定,自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人發生碰撞。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然迄 今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調解並賠償損害之犯後態度。兼 衡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之前從 事水電,家庭經濟狀況小康,需要撫養母親(見本院卷第33 …
…承犯行、尚知悔悟,雖表達有 調解意願,然迄今尚未與員警達成調解或和解以賠償損害, 犯罪所生危害尚未經填補;併參以被告鄭兆鈞等4人分別之 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各自於本案分別為 首謀、下手…
…北分監)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20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 且如附件一所示部分僅止於未遂,然迄未能與告訴人2人達 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復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 詐取財物之金額、於該詐欺集團之角色分工、暨其於審理時 自陳之學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
… 且如附件一所示部分僅止於未遂,然迄未能與告訴人2人達 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復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 詐取財物之金額、於該詐欺集團之角色分工、暨其於審理時 自陳之學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
…為主要構成要件事實有所自白,然迄未能與告訴人傅 韻蘭等31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復兼衡其犯罪之目的、動 機、手段、詐取財物之金額、提領次數暨期間長度、於該詐 欺集團之角色分工地位,暨其於審理時自陳之學識程度及家…
…為主要構成要件事實有所自白,然迄未能與告訴人傅 韻蘭等31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復兼衡其犯罪之目的、動 機、手段、詐取財物之金額、提領次數暨期間長度、於該詐 欺集團之角色分工地位,暨其於審理時自陳之學識程度及家…
…憑,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犯後坦承犯行,事後與 告訴人等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告訴人等均同意給予被告緩 刑之機會,有本院調解筆錄在卷可稽,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 程序及罪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應認對被…
…之本院收文章可參),以致來不及 通知無法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洽談和解事宜或賠償損害,且經 本院另以公務電話聯繫,經撥打其手機號碼為空號而無法聯 繫(見本院113年2月2日公務電話紀錄表所載)等一切情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