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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 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3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張引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1,903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34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詹前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4,345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36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張永森 一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39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江國揚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0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林昆儀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1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鍾守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96,535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42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林錦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50,575元,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 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96號 債 權 人 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債 務 人 林修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30,266元,及按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36號 債 權 人 林宸安 債 務 人 徐珮雯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20,306元,及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82號 債 權 人 永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任 債 務 人 韓奇倫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84,000元,及自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33號 債 權 人 謝文宏 債 務 人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明輝 債 務 人 李明輝 林雨寧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88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 債 務 人 林凱威即鈺和興企業社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4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債 務 人 楊順鋐 楊榮萬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49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莊佳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5,615元,及其中6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52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謝德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6,627元,及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54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鄧佳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5,685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5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趙紹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2,641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57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張世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3,969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