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556號 聲 請 人 簡劉阿碧 被 繼承人 劉枝萬(亡)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林立錡死亡,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簡劉阿碧係被繼承人劉枝萬(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票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中匯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票字第496號 聲 請 人 林采縈 相 對 人 張意茹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日簽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票字第53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邱煥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川和股份有限公司、瞬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孫明海、孫賢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 ,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訴字第11號 原 告 黃心忻 追加 原告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邱垂綸 被 告 簡雲龍 包琛寶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保險小字第750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范姜志豪 陳銘鐘 被 告 林立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保險小字第751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陳巧姿 羅盛德律師 上 一 人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保險小字第759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簡權益 被 告 陳秋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原保險小字第64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訴訟代理人 陳振盛 莊友仁 被 告 許凱博
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適用簡易訴訟 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 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190號 原 告 劉芳瑜 訴訟代理人 吳炯德 被 告 莊志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 49號刑事案件提起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278號 原 告 余麗文 被 告 張毅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2年度審金簡字 第338號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2年度審
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至原告雖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惟本院既已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507號 原 告 丁觀舟 訴訟代理人 李牧宸律師(辯論終結後解除委任) 被 告 司志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555號 原 告 廖美倫 被 告 許少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2年度桃交簡字 第1031號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2年度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606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蘇偉譽 莊幸輯 被 告 胡慶輝
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並依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