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2號 債 權 人 陳柔諭 債 務 人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秋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8號 債 權 人 江淑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509號 債 權 人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高聯生 債 務 人 宋淦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仟伍佰壹拾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02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同上址 債 務 人 郭靜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095號 債 權 人 張耀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秋白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098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楊燿堂 江秀蘭 一、債務人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110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永恒 債 務 人 戴元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陸仟肆佰貳拾伍元,並賠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130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永恒 債 務 人 宋增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壹仟柒佰肆拾貳元,並賠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48號 債 權 人 黃文生 債 務 人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柒萬陸仟捌佰玖拾捌元,
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50號 債 權 人 周俊文 債 務 人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零壹佰陸拾元,及自本支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0395號 債 權 人 黃泯福 債 務 人 王素珍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