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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9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傅煥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0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思儀(即楊士琦之繼承人) 一、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0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雅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許乃中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0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葉政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1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范正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1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一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1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暉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1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蔡舜棋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1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雅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1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婇綺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盧建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明羽(原名張清揚) 一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洪欣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卓翰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鄒生錢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玉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
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曾煜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