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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所示之刑,併予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 查,扣案之安非他命(含袋重零點六公克),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 一項前段沒收銷燬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以資懲警。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 易判決處如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警。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 易判決處如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森林法第五 十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 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雖曾於七十五年間,因竊盜 案件,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四年確定,嗣經撤銷緩刑入 監至七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執行完畢,惟於該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