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三百 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判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電信法第五十六 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 九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動產擔保交 易法第三十八條,刑法第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 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 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 簡易判決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 ,逕以簡易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所示之刑。再告訴人於偵查中業撤回過失 傷害之告訴,有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足憑,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在卷可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次 偵審程序併科刑判決後,當已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王敏慧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