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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
。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
。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
規定裁處,於法並無並合等語。 二、本件異議人及受處分人則以:異議人於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確因大安溪便橋衝大 雨沖毀,當日緊急與包商相約在大安溪內商討修復事宜執行救險任務,故而超速 ,爰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