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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第四十七條、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 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台灣高等法院 被告全國前案記錄表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各一份附卷 可稽,本次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偵查、審判程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又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 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稽,此次因其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偵查及審判程序 後,當能知所警惕,而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被告於刷卡消費時所偽 造王志安之簽帳單顧客存根聯一紙,屬於被告所有並為供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 取財犯罪用之物,雖未扣案,惟查無證據可證已滅失,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