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九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三、本件扣案之安非他命二包毛重共一點四公克(見89年度保管字第1700號扣 押物品清單及八十九年八月四日台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太平分駐所刑事案件現場 紀錄表),聲請人誤載為零點六公克,附帶說明。 中 華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店交簡附民字第二九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法定代理人 陳德清 右被告甲○○因九十一年度店交簡字第四三五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訴訟 。查其內
所示之刑。 六、未按告訴人賴慶華為智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智勤公司)代表人,丙○○為 辰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辰得公司)之代表人,被告雖於前案告訴渠等,惟 查,該案之被害人應為法人智勤公司、辰得公司,賴慶華、丙○○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三百 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 ,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