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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六七一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 度偵字第一0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以示 懲儆。末查被告甲○○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 案紀錄簡表一件在卷可稽,刻於部隊中服役,且已與被害人達成民事上和解賠償 損害,其經此次教訓自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動產擔 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 準條例第一
所示之刑。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按他造當事 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按他造當事 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動產擔 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 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所示之罰金,並 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四 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
。 本案經檢察官黃久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一二六巷一號) 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本案經檢察官蔡孟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廿六 日 臺灣桃園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第四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 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末查被告此前並無前科,有台灣桃 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一紙附卷可稽,此次一時失慮,致罹刑典 ,經此偵審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其刑以暫不執
。 本案經檢察官王以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