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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以示儆懲。扣案之螺絲起子一支及機車鑰匙一把,為被告所有, 供行竊所用之物,已據被告於警訊時供承在卷,應依法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 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一條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三六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九四六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末查被告前雖曾受有期徒刑之 宣告及執行,然其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未有犯罪紀錄,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一紙在卷可稽,其經此教訓,應知警惕而無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本案經檢察官林映姿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台灣彰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此有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經此教訓,當知警 惕,應無再犯之虞,本件所宣告之刑本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
所示之刑 。扣案驗還之海洛因一包(淨重0.0二公克,包裝重0.二一公克),被告供 稱為其所有,且屬毒品,應依法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送驗用罄之海洛因,事 實上已滅失,則不予宣告沒收銷燬。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
所示之刑。扣案偽造之新版新台幣壹仟元紙鈔二張(編號皆為FN三 五五六七七XE)及舊版新台幣壹仟元紙鈔(CL00八六三七FY)四張,依 法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三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一號 原 告 戊○○ 乙○○ 丙○○ 丁○○ 己○○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 十九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仲慧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所示之 刑,且依犯殺人罪之性質,就殺人部分認有褫奪公權之必要,爰併宣告褫奪公權 十年,並定其應執行刑,以資儆懲,公訴人雖請求對被告己○○量處無期徒刑, 惟本院斟酌上情,認尚嫌過重,乃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併此說明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 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 本案經檢察官廖允松到庭執行職務
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五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九十一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 行之刑。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淨重O、O三公克,包裝重O、一九公克) 、殘渣袋一包、塑膠袋七十四只、注射針筒一支及提撥管四支,分別為毒品及專 供施用海洛因之器具,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一項、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允松到庭執行職務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