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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 ,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第四十七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之刑,並 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一項、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以示懲儆。扣案之海洛因一包(淨重○.四公克),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 條第二項所示之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併予宣告 沒收銷燬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
所示之物扣案可資佐證,其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又被告前因施用第一 、二級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本法院以八 十八年度毒聲字第三四五0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九十年一月二 十七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扣案之海洛因二 包(淨重各0.二九公克、0.一七公克)係毒品,注射針筒二支係專供施用毒 品之器具,均應諭知沒收銷燬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О三號 原 告 丙○○ 被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一0六四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之刑。復查 ,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 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紙附卷可參,其犯後已坦承大部 犯行且深具悔意,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王清海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五四號 原 告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三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 本案經檢察官黃士元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七八六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聲請人因違禁物事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九十年度聲沒字第二四一號、九十年度 戒毒偵字第三
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