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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所示之刑。 三、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業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同年月十二日生 效,舊法規定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
所示之刑,被告丙 ○○部分並定執行刑,以資懲儆。末查,被告二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有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 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稽,渠二人因一時失慮,偶罹
。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所示。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所示 之刑,並就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再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存卷可考,其因思慮 不周致犯本罪,犯後已坦承犯行,尚知悔悟,經此偵、審之教訓,自
所示之刑 ,以示懲儆。 三、如附表所示之「甲○○」印章、「甲○○」印文及「甲○○」、「田玉蘋」署押 ,分別係偽造之印章、印文及署押,其中如附表編號1.3.4.所示之印章、署押, 雖均未扣案,惟不能證明業已滅失
所示之刑。票號O七三 O一九號、發票日為八十五年三月十三日、面額新台幣陸拾萬元本票上,偽造乙 ○○為發票人之部分,應依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三百六十九條第 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八十六條第一項,刑法第二百八十四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另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年七月十六日以屏檢輝愛九○偵緝一四 ○字第一四七七七號函送被告另涉於八十九年十月九日六時許,在屏東縣潮洲鎮 ○○里○○
所示之刑。 三、扣案之鑰匙一支係被告所有供行竊所用之物,業據被告陳明在卷,爰依法宣告沒 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三、至扣案之螺絲起子(一字型)一把及手電筒一支,均係在被害人甲○○失竊之M 三-八三九二號自小客車上所查獲,被害人甲○○否認係屬其所有(詳見偵卷第 十二頁背面第六行),且被告丙○○於警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另被告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之後(即起訴書所載之一次除外)至九十年五月 二十八日止之施用安非他命多次犯行(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毒偵字 第四二八五號移送併辦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示懲。另查 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 紀錄表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紙在卷可按,其犯罪後已深知悔 悟,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其因貪念 觸犯本案犯行,經此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