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四三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年度執聲字第 一七號),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 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 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前開紀錄 表在卷足明,其係初犯,且犯後直承犯行無誤,頗有悔意,其經此教訓,當益知 戒慎而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其前所受之宣告刑,以暫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修正後刑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故買贓物罪之法定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而被告故買贓物行為時為八十九年十一月初,彼時犯 案時之刑法第四十一條係限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