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又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六三七號移送併辦意旨略以:被告 甲○○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分別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十二 月五日及十二月間某日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仿冒 手錶,為被告販賣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標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熊志強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臺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五八О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乙○○ 甲○○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郭宏義 右聲請人因貪污等等案(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一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
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五八六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蘇章巍 右聲請人因貪污等等案(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一四三號),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本院裁定如左: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