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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五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被 告 乙○○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律師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所示之刑,併科罰金部分(按以贓額二萬八千元之三倍核科),並諭知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末查被告曾於八十二年五月六日,因過失致死罪經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確定,該緩刑期滿未經撤銷,此有被告全國
所示之刑。復 查被告三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 錄表各一紙在卷可按。被告三人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當知所警惕,核無再犯 之虞。本院認渠等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均宣
所示之 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 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八十九年交易字第三0三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設台南 法定代理人 楊美麗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被 告 丙○○ 甲○○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林錫恩律師 黃俊達律師 被 告 丙○○ 乙○○ 薪傳環保股份有限公
所示之 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 十九條第二項、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胡平貴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卷 附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被告前科紀錄調查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 錄表各一紙可稽,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七九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丙○○ 右列被告乙○○、丙○○因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