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八十九年度簡字第九九八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雲凌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四七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四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所示之刑,並 依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一年,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 五款、第二十六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馮
所示之刑,並 依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一年,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 五款、第二十六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馮
所示之刑示懲,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扣案之改造玩具手槍一支(含彈匣一個)及子彈三顆,均屬違禁物,應依刑 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宣告沒收。 三、又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二項已有明定。
所示之刑示懲,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扣案之改造玩具手槍一支(含彈匣一個)及子彈三顆,均屬違禁物,應依刑 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宣告沒收。 三、又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二項已有明定。
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一件在卷可按,茲念被告年輕識淺,為謀生計 ,一時失慮而誤蹈犯行,經此次起訴審判,宣告有期徒刑六月,當知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不致
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一件在卷可按,茲念被告年輕識淺,為謀生計 ,一時失慮而誤蹈犯行,經此次起訴審判,宣告有期徒刑六月,當知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不致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