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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扣案之 安非他命(毛重)○.八公克,為第二級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 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又扣案安非他命吸食器一組,係被告所有供施用安 非他命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明在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罰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第 一項第一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二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所示之刑。又 被告冒充真正持卡人刷卡消費,顯有將偽造之信用卡據為己有之意,故扣案如附 表一、五所示之偽造信用卡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及附表編號一、二、 三、五所示偽造之盧偉隆署押計貳枚、王傑明與陳進國署押
所示罰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第四十二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О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彭大勇律師 被 告 丙○○ 乙○○ 右列被告因傷害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五八七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右一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蔡茂興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