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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劉育旗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英商福利德有限 公司(Bullitt Group Limited)發支付命令事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李孝元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英商福利德有限 公司(Bullitt Group Limited)發支付命令事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鄭伊婷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英商福利德有限 公司(Bullitt Group Limited)發支付命令事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傅士航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英商福利德有限 公司(Bullitt Group Limited)發支付命令事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9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馬繼宏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英商福利德有限 公司(Bullitt Group Limited)發支付命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代 理 人 粘怡真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張藝瀚發支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9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宏業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文品匯實業有限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0號 聲 請 人 加福蛋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騰煬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
所示之法院。 三、依前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