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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 告理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臺灣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南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所示之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再抗告 。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70號 上 訴 人 (即原告) 鄭棋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國涵等間請求給付無因管理費用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正皓 陳辜允 一、按計算上訴利益,應就上訴聲明範圍內之訴訟標的,以起訴 時之交易價額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09號 債 權 人 太子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金猛 債 務 人 郭金田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92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債 務 人 林沛歆兼于淑萍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林倪好即于淑萍之繼承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9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梁淽棠即梁淑雅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9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葉芬芳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96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債 務 人 田嘉偉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97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債 務 人 陳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99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葉紹明 債 務 人 余淑華即余婌華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00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鄭金龍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
。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狀,並繳納聲明異議裁判費新臺幣1, 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02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張家銘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04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呂柏翰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05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債 務 人 曾瀞瑩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