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陸萬柒仟肆佰肆拾參元,及其中新台 幣貳拾陸萬肆仟陸佰肆拾柒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參萬捌仟參佰肆拾柒元,及其中新台 幣肆拾萬伍仟貳佰肆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訴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捌萬貳仟肆佰玖拾元,及自民國九十 六年一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一點八八計算之利 息,並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捌仟肆佰陸拾貳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貳萬陸仟伍佰肆拾捌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壹萬伍仟伍佰壹拾貳元,及自民國九 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八八計算 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肆萬伍仟玖佰肆拾貳元,及其中新台 幣貳拾玖萬陸仟參佰零貳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捌萬壹仟參佰伍拾捌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伍萬陸仟參佰肆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肆萬柒仟貳佰伍拾柒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柒萬捌仟壹佰肆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其中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零壹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 六年五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 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甲○○、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伍萬陸仟貳佰陸 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點七三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玖仟伍佰零陸元,及其中新台幣壹 拾玖萬參仟零參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理 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陸仟捌佰捌拾元,及其中新台幣 壹拾叄萬叄仟陸佰貳拾伍元自民國95年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9.71%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萬零玖佰壹拾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 肆萬捌仟伍佰貳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訴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肆萬貳仟零捌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 貳拾萬玖仟玖佰玖拾捌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陸萬伍仟捌佰壹拾貳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伍萬玖仟肆佰捌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壹萬零參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 九十六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點三計算之利 息,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日起,逾期在六個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參萬陸仟陸佰柒拾貳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貳萬貳仟壹佰貳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肆仟玖佰參拾壹元,及其中新台幣 玖萬伍仟貳佰捌拾壹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捌仟壹佰伍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 玖萬陸仟肆佰伍拾陸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訴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壹仟柒佰伍拾玖元,及自民 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八點五計 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起至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