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12 筆裁判書提及「地籍圖」
…張八一九號、八二○號土地為其所有,係屬袋地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土地登記 簿謄本、地籍圖謄本為證,且為被上訴人所不爭。查八一九號土地面積八六‧九七平 方公尺,其上之二層樓房為上訴人於六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建造完成,現為上訴人住居 處所;八二○…
…三、九○之一四、九○之一七 、九○之二一、九○之二二、九○之二六號十筆土地,有地籍圖謄本可稽。上訴人雖 主張,余棟樑依申請租借登記書承租建築房屋之土地為現時之嘉義市○段○○段九○ 之一四號。然申請租借登記書所載建物敷地為三五坪,與土地…
…延利息之判決。 被上訴人則以:上開土地被占用為道路,係因桃園縣大溪地政事務所之地籍圖年久破 舊,測量分割錯誤所致,伊係按圖施工,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可言。又伊與上開地政 事務所間,並無權限委託關係存在,有關地籍圖之測量及分割,係地政事務…
…判分割,分歸伊所有,被上訴人與張 正俊共有之上開B、C、D房屋占用該地等情,有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建 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建物測圖成果及原法院八十二年度上字第一四八號民事判決各 一件為證,且被上訴人對其房屋占用上訴人系爭土地,…
…年十月十八日及七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測量圖為依據,自無足採。復查本件系爭 修測地籍圖係依據台灣省政府府地甲字第一九四八號令核定,並於五十一年二月一 日予以登記,而系爭八二之五號及七六之一七號土地,均係台南市於五十一年間辦畢 修正地籍…
…項規定自明。本件抗告人對於原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其所 持理由,係以:系爭土地地籍圖重測時,伊至現場指界,或以現有水溝、或以溝岸、 或以溝岸建築之牆壁為界,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則未到場指界, 自應依伊之指界重測。原第二…
…人主張:坐落桃園縣中壢市○○段二四九-六號土地乙筆(民國六十八年五 月十八日因地籍圖重測合併於同段二四七-一號,重測後為自立段八六五地號,面積 三‧六四三四公頃,下稱系爭土地),原為鍾文輝、鍾文台及鍾文錦所共有,鍾文輝 應有部分四分之…
…土地東側為八公尺計畫道路 ,可申請建築,伊乃撤回該事件。因該計畫道路尚未分割,地籍圖並未載明,上訴人 亦不知之,且永康市公所疏忽不知有計畫道路。是系爭土地可供建築,而誤認為不得 申請建築,非可歸責於伊,兩造間上開買賣契約關係仍屬存在,…
…權占用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以:上訴人主張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各一件為證,並 經原審會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製有現場圖及測繪複丈成果圖附卷足稽。是上訴人主 張被上訴人所有之三層樓房佔用系爭土地二十三平方公尺之事實堪…
…買受的」(見一審卷九三頁背面、一二八頁、二二四頁),及兩造 於七十年五月二十日地籍圖重測指界時,同意以A、B點直線為界址(見原審卷五九 至六四頁),暨系爭九七號房屋與被上訴人所有九九號房屋係共用牆壁(見原審卷四 八頁)等情,上訴人抗辯…
…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合建契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地籍配置圖、土 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為證。查二三八之一及二三八之二號土地並非合建範圍之土地 ,福陽公司本不得將之移轉於第一次買受人,依福陽公司與第一次買受人之契約,第 一次買受人亦無取得…
…原審卷六四至六六、 一六四至一六七頁),且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附卷可 稽(一審卷證物袋),上訴人主張其所有前開土地與外界公路無適宜之聯絡乙節,堪 信真實。惟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