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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03號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代 理 人 陳雅玲 債 務 人 吳艷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零貳佰伍拾元,及自民 國九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06號 債 權 人 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國榮 債 務 人 潘鴻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及自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11號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志偉 債 務 人 郭乃華即郭秀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萬玖仟陸佰貳拾壹元,及自 民國九十六年五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14號 債 權 人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惠 債 務 人 鄭富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貳萬壹仟貳佰伍拾肆元, 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八日起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19號 債 權 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李武雄 代 理 人 楊良信 債 務 人 莊愛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捌拾壹萬零捌佰貳拾叁元 ,及自民國九十四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23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代 理 人 呂耀能 債 務 人 張淨媚 債 務 人 劉正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柒萬貳仟叁佰貳拾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31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代 理 人 呂耀能 債 務 人 柯桂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仟柒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 九十四年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32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代 理 人 呂耀能 債 務 人 白鍚坤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零捌佰元,及自民國八十 九年七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34號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 理 人 林君芳 債 務 人 陳建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貳仟肆佰陸拾壹元,及其 中新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35號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 理 人 林君芳 債 務 人 周靖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叁仟陸佰柒拾叁元, 及其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37號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 理 人 林君芳 債 務 人 吳淑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叁萬玖仟柒佰零柒元,及其中 新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44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成金 代 理 人 蕭韻雪 債 務 人 汪詹碧雲 債 務 人 汪進財 債 務 人 汪志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61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孟峯 債 務 人 朱正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貳仟肆佰伍拾叁元,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71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楊良信 債 務 人 蘇敏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叁拾壹萬零壹佰元,及自民國 九十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72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楊良信 債 務 人 陳麗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叁拾陸萬叁仟陸佰貳拾伍元, 及自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81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代 理 人 江福三 債 務 人 林振興 債 務 人 林富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零肆萬伍仟陸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84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雄 代 理 人 劉家瑜 債 務 人 羅寬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拾柒萬肆仟壹佰伍拾伍元, 及自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87號 債 權 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李武雄 代 理 人 劉建顯 債 務 人 鄭尚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捌拾柒萬玖仟叁佰陸拾陸 元,及如附表所示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89號 債 權 人 林運和 債 務 人 蔡添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佰叁拾陸萬柒仟元,及自支 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並賠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91號 債 權 人 林陳貴珠 債 務 人 黃昌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佰叁拾伍萬伍仟元,及自支 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