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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 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七點零六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玖萬玖仟玖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 十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 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捌萬壹仟陸佰零參元,及自民國 九十六年二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點八計算之 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八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捌萬捌仟肆佰肆拾壹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 息,並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四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貳萬伍仟肆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九十 六年四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八八計算之利息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參萬玖仟陸佰柒拾玖元,及如附 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伍佰肆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參萬貳仟陸佰肆拾參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拾玖萬貳仟肆佰貳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玖萬伍仟參佰伍拾伍元,及其中新臺 幣參拾柒萬貳仟柒佰零壹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零貳佰零柒元,及其中新臺幣壹 拾壹萬玖仟伍佰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壹萬柒仟肆佰伍拾參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拾玖萬玖仟肆佰壹拾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七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柒萬參仟柒佰肆拾柒元,及其中新臺 幣肆拾壹萬伍仟參佰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萬陸仟陸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 六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 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伍萬玖仟柒佰捌拾陸元,及其中新臺 幣參拾壹萬肆仟玖佰玖拾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貳萬參仟伍佰陸拾肆元,及其中新臺 幣參拾萬玖仟捌佰壹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伍萬參仟捌佰壹拾貳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拾肆萬參仟柒佰零參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萬零捌佰伍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參 拾肆萬捌仟陸佰參拾肆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陸萬壹仟陸佰肆拾柒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拾肆萬玖仟參佰參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捌佰玖拾伍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玖萬玖仟玖佰玖拾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參仟柒佰玖拾玖元,及自民國九 十四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 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零陸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玖萬肆 仟肆佰參拾貳元自民國五十年九十五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