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伍萬陸仟壹佰壹拾捌元,及其中 新臺幣壹拾伍萬叁仟陸佰叁拾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陸仟貳佰玖拾壹元,及其中新臺幣 玖萬柒仟陸佰貳拾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伍萬壹仟壹佰肆拾肆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參萬零陸佰貳拾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伍萬玖仟肆佰伍拾貳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肆萬陸仟肆佰伍拾壹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壹仟參佰捌拾貳元,及如附表編 號一、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被告丙○○、丁○○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壹仟肆佰捌拾壹 元,及如附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零參佰伍拾捌元,及如附表編 號一至編號四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被告丙○、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陸仟零參拾肆元, 及如附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壹仟壹佰貳拾參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萬陸仟肆佰零貳元部分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柒仟伍佰參拾伍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壹萬肆仟捌佰貳拾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萬貳仟捌佰玖拾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陸萬玖仟捌佰壹拾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參仟玖佰捌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 六年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壹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肆仟捌佰壹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 玖萬柒仟零貳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六計算之利息及按上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陸仟肆佰陸拾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肆萬陸仟零貳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零壹佰壹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 六年七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 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元由被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肆萬零壹佰玖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五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 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貳仟伍佰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陸仟貳佰肆拾元,及其中新臺幣 壹拾壹萬玖仟參佰零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萬肆仟伍佰肆拾參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陸萬肆仟參佰陸拾壹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捌萬零壹佰零壹元,及其中新臺幣參 拾陸萬伍仟柒佰陸拾伍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玖萬柒仟陸佰參拾參元,及其中新臺 幣肆拾柒萬陸仟玖佰肆拾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萬壹仟零壹元,及其中新臺幣貳拾玖 萬柒仟捌佰參拾陸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陸萬柒仟壹佰貳拾陸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伍萬貳仟零參拾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三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二九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