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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042號 聲 請 人 即 繼承人 乙○○ 上列聲請人呈報限定繼承甲○○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上列聲請人即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甲○○(女、民國○○○ 年○月○○日生、身分證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053號 聲 明 人 即 繼承人 乙○○ 甲○○ 丙○○ 上列聲明人等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061號 聲 明 人 甲○○ 上列聲明人等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以書面通知其他繼承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063號 聲 請 人 即 繼承人 乙○○○ 上列聲請人呈報限定繼承甲○○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上列聲請人即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甲○○(男、民國○○○ 年○月○○○日生、身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064號 聲 請 人 即 繼承人 乙○○ 上列聲請人呈報限定繼承甲○○財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聲請人應補正被繼承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靜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蕙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
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渙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
所示。 四、程序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1條第1款。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蕙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源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王 銘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976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尚達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兼上法定代 理人 乙○○ 上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秀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裁判費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明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554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554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際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凱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57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