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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乙○○ 1號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甲○○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補
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乙○○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丙○○、甲○○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第2 項所示。 九、至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 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一一詳予論 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十、關於本件訴訟費用計算則如附表所示。 十一、據上論結,本件上訴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世貴 法 官 周舒雁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 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 2 項,裁定如
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061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
所示之 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所示 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403號 聲 請 人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 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 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