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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拾捌萬貳仟陸佰陸拾參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貳萬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玖仟貳佰壹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並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叁萬壹仟壹佰柒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貳萬捌仟玖佰 貳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柒仟玖佰貳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玖拾伍萬零貳佰伍拾元及自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訴訟標的:給付票款請求權。 理由要領: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肆萬陸仟捌佰貳拾玖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叁萬柒仟玖佰 肆拾陸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陸萬貳仟壹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起至清 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新台幣貳仟柒佰元之違約金。 訴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叁萬柒仟壹佰伍拾壹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八四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捌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肆萬柒仟捌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新台幣貳仟柒佰元計算之違約金。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貳萬伍仟捌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零貳佰玖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玖萬叁仟伍佰捌拾捌元 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叁萬捌仟玖佰伍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壹萬貳仟捌佰 陸拾玖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柒佰柒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陸仟陸佰 壹拾壹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陸佰捌拾柒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肆萬零壹拾貳 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陸仟叁佰捌拾叁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柒萬壹仟陸佰陸拾伍元及自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貨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捌萬陸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零叁佰柒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日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