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肆仟叁佰肆拾壹元,及其中玖萬玖仟貳佰陸拾叁元自民 國九十一年七月八日起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之利息,並按上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玖佰叁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五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玖萬肆千伍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 至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柒仟陸佰玖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起至 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五日起至清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玖萬捌仟柒佰玖拾玖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玖萬伍仟 貳佰肆拾叁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柒仟肆佰壹拾捌元,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捌佰柒 拾伍元部分,應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八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參萬玖仟壹佰陸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陸仟玖佰壹拾陸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伍萬叁仟柒佰 伍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壹萬壹仟捌佰柒拾玖元,其中新台幣貳拾萬捌仟貳佰柒拾 貳元部分,應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捌仟貳佰壹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七一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叁萬叁仟捌佰柒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貳萬玖仟柒佰 柒拾叁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肆仟貳佰柒拾貳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貳萬貳仟壹佰 玖拾貳元自九十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點八八五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柒萬參仟肆佰捌拾元,其中新台幣貳拾柒萬零柒佰捌拾元 部分,應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捌仟肆佰伍拾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伍萬伍仟柒佰貳 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貳仟叁佰零肆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伍萬零叁拾伍元 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貳仟壹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柒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暨新台幣貳仟柒佰元計算之違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 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柒仟陸佰捌拾玖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伍萬肆仟玖佰 柒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壹仟陸佰貳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叁萬壹仟陸佰 叁拾捌元自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點八八五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