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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玖仟捌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起 至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壹仟肆佰貳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至清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柒萬玖仟叁佰捌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柒萬肆仟柒佰 柒拾叁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貳萬叁仟陸佰玖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貳萬零玖佰玖 拾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之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五八一二號 原 告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誠一 訴訟代理人 翁千雅 林宜靜 被 告 乙○○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玖仟陸佰貳拾玖元,及其中新臺幣壹拾壹萬捌仟陸佰 貳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七六七七號 原 告 乙○○○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珍妮法帝 送達代收人 高延年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丙○○、甲○○發支付命令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七七二八號 原 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新枝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永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柒仟肆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九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若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若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木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若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木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 官 郭琇玲 ~B 法 官 林望民 ~B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若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木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九號 原 告 乙○○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 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叁佰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第一八五○號 原 告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 鈞 訴訟代理人 楊清彥 賴政廷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周大雄、甲○○發支付命令,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若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木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六二О號 原 告 甲○○○○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亨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律師 複 代理 人 潘維成律師 被 告 乙○○ 證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六二О號 原 告 甲○○○○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亨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律師 複 代理 人 潘維成律師 被 告 乙○○ 證
第一項所示等語。 三、經查:原告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書、客戶消費記錄明細表及信用卡 契約書各一份為證,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 述,本院審酌前開書證,足認原告主張應堪信為真實,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