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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四八九號 原 告 乙○○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與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四九三號 原 告 乙○○○○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行 法定代理人 張政耀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四九四號 原 告 乙○○○○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有仁 右原告與被告甲○○○○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五六四號 原 告 乙○○ 送達代收人 王綉蓉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五六五號 原 告 機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澤安 右原告與被告城誼實業有限公司、甲○○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五六九號 原 告 微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聖興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五七一號 原 告 升源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秀麗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五七四號 原 告 乙○○○○安農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 應補正之事項: 一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五七六號 原 告 甲○○○○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鐘 右原告與被告弘騰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五七七號 原 告 大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金樑 右原告與被告國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五七九號 原 告 甲○○○○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火鍊 右原告與被告永吉豐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五八一號 原 告 甲○○○住高雄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
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利 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件係小額民事訴訟,併依職權宣告假執 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潮小字第二一四號 原 告 甲○○○○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常 訴訟代理人 郝文彥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潮小字第二一四號 原 告 甲○○○○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常 訴訟代理人 郝文彥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潮小字第二一五號 原 告 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訴訟代理人 嚴國欽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
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潮小字第二一六號 原 告 乙○○○○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建助 訴訟代理人 張宏名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