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柒萬壹仟柒佰肆拾叁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肆仟柒佰零壹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伍萬捌仟陸佰叁 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點八八五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零捌佰零貳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肆萬玖仟陸佰叁拾 元自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點八八五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玖仟零陸拾叁元,其中新台幣壹拾叁萬柒仟捌佰叁拾伍元 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柒萬玖仟玖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新台幣貳仟柒佰元計算之違約金。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叁萬肆仟貳佰捌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貳萬玖仟玖佰 陸拾肆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叁萬捌仟柒佰零壹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叁萬陸仟貳佰叁 拾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貳仟伍佰陸拾壹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肆萬玖仟陸佰 伍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貳萬玖仟捌佰壹拾柒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貳萬伍仟陸佰 捌拾叁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貳仟零貳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捌佰捌 拾叁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叁仟捌佰零肆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壹仟伍佰陸 拾陸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萬肆仟柒佰零陸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玖萬玖仟肆佰零壹 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玖佰萬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訴訟標的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叁萬零柒佰柒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逾期未滿六個月者按上開利息加計百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叁仟伍佰捌拾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肆萬玖仟壹佰貳拾 玖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肆仟肆佰叁拾貳元,及其中新台幣壹萬貳仟貳佰陸拾 叁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玖萬玖仟柒佰肆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八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三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玖仟叁佰玖拾玖元,其中新台幣壹拾柒萬陸仟零玖拾 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貳仟柒佰叁拾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伍萬玖仟玖佰貳 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伍仟捌佰壹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起至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