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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所示。 二、事實摘要: ㈠、原告主張被告丁○○邀同被告甲○○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與原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由被告丁○○領用信用卡使用,依約被告即得於原 告之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但應於當期繳款截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八六二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被 告 甲○○○住台中 右當事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八六二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被 告 甲○○○住台中 右當事人
所示。 二、爭執事項: 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原告請領信用卡使用,依約 被告即得憑信用卡向特約商店簽帳消費。雙方約定被告於繳款日前未繳足應繳總 金額時,即視為循環信用之使用。原告得自出
所示。 二、爭執事項: 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原告請領信用卡使用,依約 被告即得憑信用卡向特約商店簽帳消費。雙方約定被告於繳款日前未繳足應繳總 金額時,即視為循環信用之使用。原告得自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九三八號 原 告 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九三八號 原 告 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
第一項所示。 二、事實摘要: ㈠、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與原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 領用信用卡使用,依約被告即得於原告之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但應於當期繳款截 止日前向原告繳付最低金額(或以上)款項
第一項所示。 二、事實摘要: ㈠、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與原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 領用信用卡使用,依約被告即得於原告之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但應於當期繳款截 止日前向原告繳付最低金額(或以上)款項
所示。 二、事實摘要: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九日向原告借用新台幣(下同)二十萬 元,約定利息按原告基本放款利率減年息百分之0.七七五計算,如逾期清償, 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
所示。 二、事實摘要: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九日向原告借用新台幣(下同)二十萬 元,約定利息按原告基本放款利率減年息百分之0.七七五計算,如逾期清償, 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六三號 原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 藤 雄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丙○○(原名李俊達)、乙○○、甲○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七九○號 原 告 佑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簡惠美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甲○○已於 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七九三號 原 告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阿華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融資融券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乙○○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七九八號 原 告 致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輝燦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國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七九九號 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甲○○已於
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訴字第四八○○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送達代 右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八○一號 原 告 三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秀昭 一、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八○二號 原 告 雲林縣大埤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歐健利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丙○○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貳仟零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