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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鍾武雄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上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期日定於九十 一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行言詞辯論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鍾武雄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上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期日定於九十 一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行言詞辯論
所示金額。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所示金額。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
所示金額。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
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補字第十一號 原 告 甲○○ Ku 原 告 乙○○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十七號四樓 共同訴訟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
及其事實、理由之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柒佰零捌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
及其事實、理由之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柒佰零捌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七九三號 原 告 甲○○即新鴻樂 送達代收人 許文祥 被 告 乙○○ 原 告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七九三號 原 告 甲○○即新鴻樂 送達代收人 許文祥 被 告 乙○○ 原 告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七九五號 原 告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全喜 送達代收人 陳慧純 一、原告因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七九五號 原 告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全喜 送達代收人 陳慧純 一、原告因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八О四號 原 告 乙○○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八О四號 原 告 乙○○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八О五號 原 告 乙○○ 送達代收人 詹文凱律師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八О五號 原 告 乙○○ 送達代收人 詹文凱律師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四七二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會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第一項所示。 乙、事實摘要 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分別為付款人亞太商業銀行大里分行、帳號00 000-00號、票號AC0000000及AC0000000號,票載
第一項所示。 乙、事實摘要 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分別為付款人亞太商業銀行大里分行、帳號00 000-00號、票號AC0000000及AC0000000號,票載發票 日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及同年九月三
第一項所示。 乙、事實摘要 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分別為付款人亞太商業銀行大里分行、帳號00 000-00號、票號AC0000000及AC0000000號,票載發票 日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及同年九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