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參萬貳仟參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壹拾壹萬壹仟元供擔保後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叁萬伍仟捌佰玖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板小字第一九О八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德南 訴訟代理人 李榮國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南勞小字第一一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周進田律師 被 告 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思華 右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南小字第一二九八號 原 告 乙○○ 右原告與被告甲○○即信美行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高如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壹仟捌佰柒拾貳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玖萬叁仟壹佰貳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伍仟叁佰伍拾元,及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及按上開利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捌萬壹仟捌佰肆拾柒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之利息,暨利息總額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零陸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七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捌萬柒仟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玖仟壹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起至 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點二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四日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萬捌仟玖佰玖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玖萬柒仟肆佰捌拾貳元,及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起 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前開利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